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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加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北京中加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中“中小学要吸收善于教育子女的家长代表参与学校的教育工作”、以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中的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家庭、社会对学生的教育作用,优化教育大环境,全面贯彻我校提出的“三全(全心、全员、全方位)德育体系”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北京中加学校家长委员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则

1、 学生成长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的集合,家长是学生的第一教师。家长在学生成长过程中始终起着重要作用。

2、 学校教育不是孤立进行的,是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家长有权利、有义务了解学校对学生开展的相关教育、教学工作,适度参与和学生成长有关的各项措施的制定、实施;有权利提出自己合理的、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建议;有义务配合学校实施好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宗旨、任务和工作。

3、 家庭教育对学生在校的学习及今后的成长影响很大。为了能够对学生实施科学有效的教育,家长与学校良好的沟通,教育方法及内容的统一和谐是非常必要的。

二、权利与义务

1、权利:

A、 家长委员会领导小组依照本章程适时举行相应级别的家长委员会工作会议。

B、 家长委员成员接受学校邀请,可以列席学校行政会议、全体教职工会、年级班主任会议。

C、 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代表学生、学生家长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D、 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代表学校向学生、其他学生家长传达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具体规定和要求。

E、 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利到校听课。具体执行需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2、义务:

A、 家长委员会应承担维护学校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优化学校外部环境的义务。

B、 家长委员会有义务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在校外的表现、学生的家庭教育状况等情况。

三、工作任务

1、 参与学校教育。根据“总则”第二条规定,共商办学大计,尽力创造和提供教育工作的良好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 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反映家长对学校的建议,向家长通报学校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协调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教育合力。

3、 努力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开办家长学校,指导家长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发挥家庭对青少年重要的教育作用,引导家长用正确观点和方法教育子女,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建设;研讨学校教学内容与形式,组织专题讲座,定期分析家庭教育状况,做好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

4、 总结与推广优秀的家庭教育经验,做好学习型家庭和优秀家长的推荐、评选工作。

四、工作内容

1、 根据需要,修改《家长委员会章程》。

2、 根据《家长委员会章程》制定学年度工作计划。

3、 执行家长委员会学年度工作计划。

4、 评议总结家长委员会学年度工作计划。

5、 适时创办家庭教育杂志。印刷家庭教育的系列学习材料,指导家庭教育工作。

五、家长委员会构成

家长委员会设立三级制:学校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有条件的班也可设立班级家长委员会。

1、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A、 关心教育工作,热心社会活动,工作责任心强;

B、 有一定的时间,保障家长委员会工作;

C、 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能力;

D、 学校和年级家长委员会的家长成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2、家长委员会的任期:

A、 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年。

B、 家长委员会成员经学校认可,可连任。

C、 家长委员会负责人在相应级别的家长委员会上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3、家长委员会活动形式:

A、 各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需要举行1-2次会议。

B、 依照家长委员会学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相应活动形式。

4、学校家长委员会构成:

A、 学校校长、主管德育校领导各一名。

B、 各年级家长委员会负责人各一名,共3人。

C、 家庭教育专家或心理健康教育专家1-2名。

5、年级家长委员会构成:

A、 学生处工作人员1-2名,年级组长一名。

B、 年级家长委员会负责人一人。

C、 成员人数:为本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3%,各班级应基本保证至少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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